港澳觀察
  若是換個地方,汪雲可能被認為是個“好官”。
  汪雲是澳門交通局局長,他2011年落實“公交優先”政策,提出政府主導。同樣是花錢購買巴士公司的服務,政府主導了路線、班次、站點等。
  一下子公交數量翻倍,還多引入一家巴士公司。街上公交多了,坐車方便了,市民明顯感受到交通局效率變高、速度變快、成效明顯。可惜的是,法治社會不僅在乎結果,還同樣在乎過程。
  澳門廉署調查了5個月,近日公佈交通局在“買服務”過程中,6大方面違法,屬“行政監察”領域最嚴重個案。交通局豁免了巴士的機動車輛稅,廉署說這是財政局的權限。交通局還違法不公開合同全文、錯誤引用法律以不當形式買服務……廉署稱之為“明顯亂作為”。
  肯定是汪雲的法律顧問不專業,或者他沒聽進法律顧問的話。以更“便捷”的方式購買服務,更高效的手法激勵巴士公司。可惜一旦快了,程序、過程中就少了法律條款的羈絆。一旦快了失去了程序、細節的合法性,為民服務、落實政策就可能打了水漂。
  是的,政策千斤不敵法律四兩。要“為人民服務”,請先過法律這一關。法律的條條框框太多了,可能讓服務的速度下降、效率降低,但是這樣才是百年大計,才可長治久安,才能防止胡亂非為,這樣的社會才會安全。
  無論落實政策、為民服務得多好,一旦你能越權豁免稅項,你能變相不公開政務詳情,就一票否決了。道理很簡單,明天你能越權抓人嗎?後天你能越權不公開自己的財產嗎?防微杜漸,甚為嚴肅。
  唯有法律能帶來安全感,唯有法治能帶來幸福。一旦法律條文束之高閣,當權者都少了敬畏之心,市民安全就難保了。澳門如何不束之高閣?幸好有個廉署,有個立法會,還有個市場經濟。
  民選議員們紛紛斥責,還有議員要求汪雲問責和承擔處罰,還有議員要求查明當初緣何能順利草擬合同、購買服務。那家新增的巴士公司1個月前不幹了,向法院申請破產,還要求政府賠償3900多萬元,並支付利息。
  債權人直接要收走街上的公交車輛。廉署評價澳府目前非常被動,預計還會引發更多問題。假如當初在法律束縛下,做個“有限”的局長,不求一時之快,何會落下如今“壞”官的名頭?
  南都記者 蔣生  (原標題:為人民服務也要守法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h72uhrdi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